今日聚焦!孚能科技: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孚
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孚能科技
(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和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
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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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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